为表彰2018—2019学年在书院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上进、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经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对象
育人导师学生助理,团总支副书记,分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各委员,团小组组长。(注:多重身份不得重复申报)
三、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截至目前无考试成绩不及格科目,以教务系统登记为准;
3.全学年未受过校级纪律处分(曾受留校察看处分,考察期满后达一学年的);
4.全学年宿舍卫生无不合格现象,安全检查中未查到违章电器;
5.密切配合育人导师工作,工作以身作则,积极组织并参加各项活动,敢于坚持原则,关注书院和学生团队建设,密切联系群众;
6.主动协助书院与学校各部门工作,完成工作质量高;
7.积极参加社会服务、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本学年公益时间不少于15小时)。
四、评选比例
不超过各育人导师所属学生干部的15%(分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由分团委另行评选)
五、评选程序
(一)育人导师认真组织宣讲本通知精神,并将通知告知学生干部。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原育人导师提出申请,填报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证书复印件、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育人导师初核无误后,报送至学生办审核、汇总,并于 5月31日16:00前按照本通知要求评选出拟获得者,并将名单在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博艺住宿书院
2019年5月22日
附件1: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doc
附件2:优秀学生干部汇总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