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建设
增设硕博类别、扩大直博比例、辅导员双线晋升,三部委发《研究生教育改革发...

  今天(9月22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了若干政策。为了让大家快速掌握,对文件干货要点解读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
3.总体目标。到2035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强国。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健全“三全育人”机制
4.完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加强研究生课程思政,建成一批课程思政示范高校,推出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选树一批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建设一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配齐建强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全面落实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行政岗位职级“双线”晋升政策,探索依托导师和科研团队配备兼职辅导员。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结果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
5.发挥导师言传身教作用,激励导师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

  6.提高研究生党建工作水平,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持续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做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遴选培育工作。
三、对接高层次人才需求,优化规模结构
7.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合理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适度超前布局,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稳步扩大。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国家需求、地区差异、培养条件、培养质量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差异化配置。
8.优化培养类型结构,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各培养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办学定位,切实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
9.适应社会需求变化,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设立新兴交叉学科门类,支持战略性新兴学科发展。完善“双一流”建设动态监测与调整机制,引导建设高校和学科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10.优化布局结构,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完善省域研究生教育布局,建设区域性研究生教育高地。大力支持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发展优质研究生教育,振兴东北地区研究生教育。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与国家及区域战略相匹配的学科专业。
11.坚持质量导向,完善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将深化科教融合、产教融合作为学位授权点布局的重要参考因素。稳步推进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继续放权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自主审核增列学位授权点,自主设置一级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加强对中西部地区和高水平民办高校学位授权的支持。探索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申请开展专业学位人才培养。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招生培养模式
12.深化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健全供需调节机制。实施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中,积极支持严把质量关、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比例较大的培养单位。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中,积极支持有效落实产教融合机制的培养单位和高水平应用型高校。继续在部分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实施博士招生计划弹性管理。在现有财政拨款制度基础上,探索实施以国家重大科学研究、工程研发等科研经费承担培养成本的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
13.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准选拔人才。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体系。深化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优化初试科目和内容,强化复试考核。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扩大直博生招生比例,研究探索在高精尖缺领域招收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
15.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科学规划布局建设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储能技术等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实施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紧缺博士人才自主培养专项。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设立“产业(行业)导师”,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队伍建设。
17.加强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分流选择机制。加大分流力度,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畅通分流选择渠道,分流退出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硕士学位;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要求的,可重新申请授予学位。
18.深化开放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鼓励培养单位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建立研究生双向交流机制,支持双方互授联授学位。支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建设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五、全面从严加强管理,提升培养质量
19.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压实培养单位主体责任。细化强化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权责,杜绝学位“注水”。推动培养单位探索建立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公开等制度。
20.强化导师岗位管理,全面落实育人职责。培养单位要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等纳入导师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兼职导师、校外导师的选聘、考核和培训工作。
21.加强学风建设,严惩学术不端行为。抓住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健全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处置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
22.完善质量评价机制,破除“五唯”评价方式。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
23.加强外部质量监督,严格规范管理。扩大学位论文抽检比例,提升抽检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对无法保证质量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撤销学位授权。对问题严重的培养单位,视情况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条件保障
24.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25.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完善差异化投入机制。
26.改革完善资助体系,激发研究生学习积极性。
27. 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28.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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