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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实验教学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任务和内容
(一)实验教学是指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和理论课程中的实验环节。
(二)实验教学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认识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培养提高学生观察分析实验现象的本领,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及独立工作能力。
(三)实验教学管理的内容
1.实验教学文件管理;
2.实验项目管理;
3.实验教学组织管理;
4.实验教学指导人员管理;
5.实验学生管理;
6.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7.实验考核。
第二条实验教学文件管理
(一)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是开展实验教学的指导文件,是组织和检查实验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编写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教材)和考核学生实验成绩的重要准则。
1.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及理论课中的实验环节都必须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应单独编写实验教学大纲,课内实验的实验教学大纲在理论课教学大纲中编写。
2.实验教学大纲按照学院教学大纲有关要求和模板格式编写。
3.实验教学要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对在大纲执行中确因教学需要进行变更时,要严格按照学院教学大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二)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
所有实验教学都应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自编、改编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应按学院教材管理的有关规定认定后方可使用,并在实验教学开课前发放给学生。实验指导书应说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三)实验课表
实验课表是实验室开课、实验教学质量监控和实验工作量计算的重要依据,各实验室在开设实验前都须编排实验课表。独立
开设的实验课程由学院在树维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实验课表;课内实验由课程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进度向有关实验室提前一周预约实验,实验室根据所有教师预约实验情况排出下周的实验课表
(见附件),并在每周五前向实验中心上报下周的实验课表。
第三条实验项目管理
(一)实验教学大纲确定的实验项目,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或更新实验项目时,必须先修订该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
(二)对于新开和更新的实验项目,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预做或试做,并提供试做记录、实验报告、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经实验中心(室)主任审定合格后,方能对学生开出,同时修订该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
(三)每个实验项目均应建立实验项目卡,卡片信息要填写完整并归入实验室档案。
(四)鼓励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简称“三性”实验),以提高学生的综合设计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实验教学组织管理
(一)落实实验课表任务
实验室要按照实验课表开设实验,实验课表如有变动,按照学院调、补课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私自变动。
(二)实验准备
实验室在实验开出前,实验技术人员应准备好实验必需的仪
器设备并保证设备完好,配齐实验所需要的消耗用品和辅助材料,以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
(三)实验分组
每组实验人数直接关系学生实际操作训练任务完成的质量,为保证实验中学生能充分动手动脑,提高实验技能,每组实验人数一般应达到:基础课1人/组,专业基础课2人/组,专业课5
至10人/组或以完成实验的最少人数为准,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以通过分组循环完成。演示性实验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实验指导
独立实验课的教师和理论课的教师是该课程的实验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实验指导工作,实验技术人员协助实验指导教师指导实验;每次实验时,为保证学生有充足的操作时间,指导教师集中讲解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分钟;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巡回指导,随时解答学生的问题,观察、记录学生操作能力并作为学生成绩判定的依据之一。
(五)实验结束
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仪器设备使用登记情况,提示学生按时上交实验报告,协助实验技术人员验收并妥善保管实验设备和实验低值易耗品。
第五条实验教学指导人员管理
实验教学指导人员由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组成。实验教学实行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制,负责实验指导和实验考核等工
作。
(一)对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
1.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实验教学指导工作。实验前实验指导教师应进行预做,认真备课,写出指导教案,并协助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2.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由专业学院组织其进行试讲、试做,专业学院对其试讲、试做认可后,才可指导实验。
3.课程第一次实验时,实验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宣讲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每次实验,实验指导教师要及时填写《实验开设记录》,指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签名应完整。
4.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不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劝阻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5.做好对实验学生的考勤记录,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严格考核和成绩评定。实验全部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应将实验报告总成绩标记在实验报告首封页并签名,留存对学生实验的考勤、平时操作、各项成绩评定等过程性资料。
6.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开发“三性”实验项目,加强实验学术、技术的交流、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
(二)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要求
1.每次实验前要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检查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是否完备,对实验室水电等进行检查。
2.实验过程中,实验技术人员要全程在实验现场协助实验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实验,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3.实验完成后,实验技术人员要检查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使用情况,整理归位,并督促学生填写《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
4.加强实验技术的交流,开展实验方法、实验技术的改革、创新研究,鼓励自主开发和研制实验装置。
第六条学生管理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前,须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实验。
(二)学生应认真学习实验守则,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养成爱护公物、节约实验材料的良好品德,实验结束后,应认真整理实验仪器和实验材料,打扫实验现场卫生,经实验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才可离开实验室。
(三)因违章操作或违反纪律而损坏仪器设备以及私拿实验室器材者,实验指导人员应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退还实物,并进行赔偿、作出检查,情节严重者,学院将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操作,做好实验记录,认真独立地完成实验报告。
(五)无故不参加实验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对于经请假批准缺做的实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做。
第七条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一)实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实行“以学院为主导,以实验中心为主体”的院、中心两级监控体系,要全面加强对实验教学进行日常质量监控,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二)实验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全院实验教学质量管理与控制,审查专业学院实验教学计划,并检查、督导其执行和实施,学院和专业学院教学督导员对实验教学秩序、教学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与督促。
(三)专业学院要加强对本学院实验教学质量的管理与控制,从实验教学的各个环节入手,做好大纲、计划、项目、教材、制度建设、管理等基础工作,每学期随机抽查实验安排、实验准备、实验分组人数、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批改、实验成绩考核、成绩归档保存等实验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以保证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八条实验考核
(一)实验考核要严格按教学大纲确定的考核办法要求执行,一般应从实验出勤、实验操作、实验报告、笔试、答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二)实验成绩记载。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成绩按一门课程计成绩,课内实验的成绩应按实验学时占该课程总学时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三)擅自缺课占实验总学时1/3 及以上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理论课考试。有两者情况之一的,实验必须重修。
第九条本规定由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课内实验课表
必赢nn699net商学院
2022年11月23日
附 件
/学年第学期第周课内实验课表
学院(系室):实验中心(室):编制人:
序号 |
班级 |
课程 |
实验项目名称 |
实验指导教师 |
实验技术人员 |
实验时间 |
实验室 |
人数 |
学时 |
星期 |
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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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周五前提交下一周实验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