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nn699net商学院
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是实验教学和管理的基础,是全面提高实验教学管理水平与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要求
第二条实验中心(室)主任要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档案必须保持其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连续性,要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第四条承担档案管理的人员要认真负责,及时收集、定期整理,严格档案借阅手续,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实验室主任要切实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对属于学校档案馆归档范围的档案,按照学校档案馆的程序和要求,经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审核后归档,本实验中心(实验室)同时备份存档。
第三章 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归档项目和内容
第六条实验室基本档案包括:
1. 实验室成立批文;实验室主任任命文件(实验室沿革:建立年代;历届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分工、考核、培训、奖惩等)情况;房屋面积、设备等变化情况;
2.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实验室管理的法规、文件,学校和专业学院关于实验室工作、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安全等方面有关规章制度;
3. 实验室建设规划;
4. 学年实验室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5. 上级下发文件、通知;
6. 实验室上报报表、申请报告、设备购置计划
7. 实验室建设有关资料
第七条实验任务档案
1. 教学任务:每学期的实验教学计划、课程表、开放记录。
2. 教学文件:历年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指导书、教案。
3. 实验项目管理:实验项目卡、实验记录本。
4. 实验考试或考核:考试大纲、考试整套材料(考试试卷、成绩记录、成绩分析表等)。
5. 实验报告:学生实验报告(至少保存4年)
6. 实验教学研究和科研任务社会服务:实验研究(实验教学法、实验技术、实验装置的改进)的计划、设计、总结;实验室人员在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改装及自制设备等方面的项目数及其工作量;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的技术文件资料,包括论文、专著、鉴定证书、专利、获奖等内容。
第八条仪器设备管理档案
1.仪器设备管理:仪器设备台、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
2.低值耐用品管理:200-800元的低值耐用品的帐本;
3.仪器设备的维修: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本;
4.贵重仪器大型设备: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名单、报表、使用记录、操作规程。
第九条实验队伍档案
1. 实验室主任:聘任实验室主任的文件,职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实验室主任工作日志。
2.专职人员:实验室岗位职责文件、实验室人员岗位日志;
3.人员的考核:校(院)所有对实验室人员的管理文件、实验室对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的考核办法和定期考核材料;
4.人员培训:校(院)所有对实验室人员培训的管理文件和所有实验室人员的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记录;
5.实验指导教师:对实验指导教师的有关管理文件;对本学年首次开的实验,其指导教师试做的记录;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其试讲考评记录。
第十条环境与安全档案
1.实验用房:实验室使用面积及其分布一览表;
2.设施及环境:国家对实验室有关设施及环境的法规及执行情况记录;
3.安全措施: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的管理文件及执行情况记录;消防安全器材的年检记录、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记录;
4.特殊技术安全:高压容器的有关管理文件及执行情况记录;对实验气体、实验动物的管理文件;对易燃、易爆物品领用登记本、管理文件及执行情况记录;
5.环境保护:实验室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管理文件及执行情况记录;
6.安全卫生:有关安全卫生管理及检查的文件和执行情况记录、实验室安全日志记录本。
第十一条管理规章制度档案
1.物资管理制度:实验室所有关于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2.安全检查制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专人定期检查记录;
3.学生实验守则:校学生实验守则、学院学生实验守则实施细则;
4.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校、院有关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文件、负责人执行情况记录;
5.人员管理制度:校、院有关人员管理的管理文件以及执行情况记录;
6.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制度:有关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的管理文件以及负责人执行情况记录
第十二条各教学单位必须以建制实验室为单位建立档案,按《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与《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要求:一条目一盒;档案资料的管理年限为近四年的实验室档案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必须字迹清晰、整洁,并妥善保管;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档案建立、管理的责任人。
第十三条教务科研处对各教学单位的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检,作为对教学单位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