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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国情系列学习之第142篇】《国歌条例》,今天刊宪生效!




11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签署经特区立法会通过的《国歌条例》。《国歌条例》于今日(612日)刊宪公布,之后即时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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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11日消息,林郑月娥说,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立法维护国歌的尊严,是特区应有之义。

 

林郑月娥表示,很高兴《国歌条例》612日正式刊宪生效,标志着特区履行宪制责任,亦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

 

《国歌条例》为奏唱、保护及推广国歌订定条文,以维护国家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精神。《国歌条例》所订明的罪行只涉及不当使用国歌,或公开、故意、意图侮辱国歌的行为。

 

林郑月娥还表示,期望香港市民自觉尊重国歌,因此推广国歌的工作至为重要。为了让下一代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国歌奏唱的礼仪,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会更新教学资源,并以通告形式向学校发出指示,支援学校教导学生。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79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国歌法》),并于同年114日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凡列于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考虑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特区政府决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实施《国歌法》。

 

特区立法会于20191月和20205月分别完成《国歌条例草案》首读、二读程序,并于64日三读通过该草案。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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