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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暑期助学贷款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住宿书院:

为确保我校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良性循环,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工作安排,现将我校暑期助学贷款宣讲活动及原建档立卡贫困生入户调研工作安排如下:

一、活动对象

原建档立卡贫困生、2021年9月贷款合同到期、本金逾期和欠息的贷款毕业生。

二、活动内容

通过了解原建档立卡贫困生家庭情况和贷款毕业生目前的就业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联系方式及拟还款意向和安排,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日常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社会实践活动方案,暑期助学贷款宣讲活动是我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之一,各住宿书院应动员学生积极参与,可作为我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参与评奖。

(二)各单位要与每位违约学生和贷款即将到期的学生取得联系,对于无联系方式的毕业生,应广泛利用各种资源,如通过校友会、贷款学生以前的班长、年级主要干部等渠道获取贷款毕业生的最新联系方式,向其本人或家长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及还款政策,提醒、督促学生按时还本付息。填写《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调研表》,认真做好记录。对于联系到学生本人或家长的要详细记录联系情况;对于无法取得联系的要详细写明分别采取的联系方式和结果。

(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精神和教育厅脱贫攻坚要求,为全面掌握了解我校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现状,各单位要对所有原建档立卡贫困生进行入户调研,掌握其家庭情况,认真填写记录表,并有图片留档。

(四)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4]14号),所有学生均需要在助学贷款系统内登记联系记录,各单位学生资助专员务必按照要求对所有贷款毕业生的联系情况进行系统记录。

(五)各单位应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权衡疫情发展形势,创新工作方法,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践活动。

四、活动反馈

(一)各单位须撰写活动总结,认真分析本单位贷后管理工作和贷款催缴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及对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于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调研表》和《原建档立卡学生暑期调研记录表》,并附活动现场相关照片。

(二)利用暑期开展助学贷款宣讲活动是学生资助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对效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学校将给予表彰。



附件1:原建档立卡学生暑期调研记录表

附件2:调研表贷款温馨提醒书

附件3:调研表贷款逾期通知书   (附件请查阅所属住宿书院相关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21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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